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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算工资吗?工作服费用。

  来源: 拓吉凯工作服论坛   发布时间: 2011/12/28 9:52:38      原文链接   [收藏]  
[导语]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将福利约定在工资中,也不可以将发放的福利折算成工资的一部分。

 

拓吉凯温馨提示:穿着制服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及员工之间的认同感,从而提升企业和团队之间的凝聚力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和协作力。 

    近日,彭州市读者唐某来电话咨询:我在彭州市一家公司车间上班,公司每年要向职工发放6套服装,即春、秋、冬、夏各2套,上个月公司给我发放了2套夏季服装。在领本月工资时,比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少了300元,我就问公司是怎么回事,公司说是我领取的服装费折算价值为300元,应从工资中扣除。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职工个人福利则未必按月支付,且可采用报销、实物等方式支付。目前国家规定企业须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很少,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向职工提供的企业内部福利待遇更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人们所说的福利是指“职工福利”,或称“员工福利”。职工福利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及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社会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将福利约定在工资中,也不可以将发放的福利折算成工资的一部分。企业为员工发放服装属于福利,不能列入工资项目中。 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界定工资的项目和职工个人福利的项目,以免人为造成混乱和矛盾。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一般须按月直接向职工支付,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

  所以,你所在的公司在工作服费用上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