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和规范的着装,不仅是公权力的标志和象征,更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部分。由于多种原因,司法行政系统的着装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解决。面对新时期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司法行政系统的着装特别是统一和规范基层司法助理员的着装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热议,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此,笔者谨谈一些个人观点,权作交流。
一、昭通基层司法助理员统一和规范着装的基本情况
基层司法助理员统一着装履行职责在社会上本无争议。1980年昭通司法行政工作恢复重建以后,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争取,广大基层司法助理员一段时间曾经有过统一的服装。1999年,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发[1999]6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因工作需要,司法干警应着统一制式服装。” 2004年3月,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要求,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执行《意见》要求,对系统内着装情况进行了清理,由此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服装正式取消,之后再未统一着过装。
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取消后,一定程度上对部门职能的履行造成了消极影响,这特别反映在基层司法助理员身上。由于不能着装,失去身分标志,乡镇司法助理员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时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对社区内“五类”服刑人员的管理缺乏身分依据;因为没有统一着装,常常处于尴尬境地,比如召开政法大会、举行政法阅警式、重大活动执勤等。以致于称呼都成了悬案:到底是政法干警、司法干警、司法行政工作者还是司法干部等亦不好定论;这影响到了干部职工职业荣誉感的形成,不利于身份归属感的形成、团队集体意识的增强和个体对部门整体的认可程度。
二、对规范和统一司法助理员着装必要性的认识
良好的部门形象是一个部门宝贵的无形资产,它对部门的内部管理和对外履职的影响和作用巨大而深远。军队用军旗、军装、军衔、肩章等鲜明的视觉形象来彰显军队的理念和精神,以达到严明纪律、增强战斗力的目的;警察统一着装,在于提高威慑力,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银行、保险业员工的统一着装,意在培养储户和投保人的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和规范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不仅便于工作中更加有效地行使职责,更可以解决工作中因为无明显身份标志缺乏震慑力,以及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对树立部门形象、提高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一)规范和统一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是妥善处置新时期社会矛盾的需要。随着城乡统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矛盾纠纷将向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由于基层调委会大多由基层司法助理员组织或主持,指导村以下的调委会,所以排查和妥善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就成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这个职能就主要由基层司法助理员组织和承担。按照中央提出的“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执法就应当由执法人员进行,当然也就应当有执法标志。基层司法助理员失去规范统一着装后,由于不能有效区分人员身份,这给直接介入重大疑难纠纷、群体性事件增加了较大的难度。统一和规范着装不仅有利于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还有利于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公信力和成功率,节约行政成本。
(二)规范和统一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是保证社会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的需要。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云南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助理员肩负起社区矫正工作这一新的历史任务。在日常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基层司法助理员直接与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接触。社区矫正作为刑法执行的创新,理所应当由警察来执行。由于广大基层司法助理员不是警察身分,没有统一规范的着装,不利于对矫正对象形成震慑力,也有损这项工作的严肃性。
(三)规范和统一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是更好树立部门新形象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规范统一着装已成为单位、企业树立自身形象、增强团结意识、激发爱岗热情、强化服务意识、区分其它行业的一种有效手段,例如商场促销员,公路上的环卫工从都有自己的规范着装。规范统一司法行政人员着装,有利于增强司法行政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有利于规范管理和增强工作的严肃性,有利于提升司法行政干部形象,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理应与公检法干警一样规范着装,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特殊职能。
(四)规范和统一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的需要。统一和规范的司法助理员着装首先可以体现出整个司法行政部门的良好工作秩序,在每个司法助理员的身上显现出庄重和一丝不苟的态度,形成部门的整体形象;其次能使干部的使命感得到经常的提示,使干部的言行举止更加严谨,行为更加庄重,有利于培养干部对单位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使干部对自己的工作更加的热爱。再次能够刺激人的感官认识,帮助基层司法助理员集中对工作的注意力,形成良好的心理暗示,提升同事之间的合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统一和规范的服装就是部门的形象和标志,能够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有利于加强团队合作能力,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
三、对规范司法助理员着装的一些建议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行政机关在其中的空间很大,平台很大,作为很大,具有其独特的职能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助理员作为司法行政队伍的基础组成部门,直接面对基层、服务群众,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力量。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落实“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加上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急需与之匹配的工作条件,以显工作的特殊性、便利性。这其中统一和规范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是一个重要方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和规范基层司法助理员的着装是大势所趋,应当加强汇报争取力度,力争早日落实。当前,在2004年3月和司法行政服装一样被取消的城管、交通等行业,如今又在公众的目光下名正言顺且毫无愧色地恢复了着装。加之为了工作的客观需要,一些地方也在多形式地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统一服装。结合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性质,随着“调解也是执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了体现着装的严肃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紧请示汇报,争取决策层的支持,早日统一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的着装并解决好资金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是服装统一的问题,对激活队伍形成合力、推动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促进部门职能的更好发挥亦是重要方面。
(二)统一和规范的形式值得认真研究,应当具有现代法治的特点,体现部门特色。服装的统一和规范前提就是要“统一”,所以不能因地制宜,各搞各的,全国应当有个标准。结合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性质,基于“调解也是执法”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要,基层司法助理员身分应当定位为“司法警察”,所以服装也应当体现出现代法治的特点和部门的特色,不一定比照公安着警服,也不一定比照法检系统着西装,但一定要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编号,统一配发审批手续和条件,并配合统一的工作证件,以体现着装的严肃性和正规化。
(三)统一和规范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以更好树立部门形象。按规定着装是一种职责,一种修养,也是一种品德。每一个身着制服的个体都代表了一种社会身份和与这种身份相联系的权力、纪律、公正和无私。可以说,制服代表着权力以及权力的“被赋予”和“行使中”,权力来自于制度,制服就是权力的外衣,制服带给人们的是权力感和强制性。所以不规范着装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便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一开始就应当把“规范”放在显著重要的位置,加强管理,注重“小节”,保证着装的整齐、整洁,体现严明纪律,并长抓不懈,以此更好树立形象,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