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风建设,树立政府"窗口"形象,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驻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在二天内制作工作证,在一个月内配发制服或工作服。
二、已配发工作服或制服的工作人员,在中心上班时,应着工作服或制服,佩戴工作证。着冬服时,应保持上下颜色一致,佩带领呔或领花(有的制服不配领呔或领花除外)。夏季应着装发的工作服或制服,是否佩带领呔或领花,不作统一规定,由个人自主选择。但遇重大活动、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接待外单位人员参观时,应佩带领呔或领花。
三、冬、夏服着装转换时间划分: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为夏服着装时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冬服着装时间。
四、未配发工作服或制服的工作人员,在中心上班时,应佩戴工作证,必须做到着装整洁,注重仪表。
五、把上班着装管理纳入"文明窗口"活动考评内容,每月检查考评一次,没有按本制度要求着装上班的,在"文明窗口"活动考评中要扣5-10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试行。